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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或廢公共場所禁酒令 州長稱議會不應包括在內

【本報悉尼訊】在議會對新州公共飲酒規則進行審查,並考慮廢除公共場所飲酒禁令之際,新州州長柯民斯(Chris Minns)在議會指出,有一個公共場所需要禁酒,這個地方就是議會。

柯民斯說,現在有關酒類銷售的限制太多,悉尼周圍有太多地方,不僅僅是在中央商務區,晚上8點30分左右就關門了,有很多人想出去花錢,推動經濟發展,對於像悉尼這樣的城市來說,確保下午5點後的活力對經濟發展非常重要。

不過,柯民斯也承認,他的議會禁酒的觀點可能不會被廣泛認同。

現在,新州議會設有餐廳和酒吧,可以在會議期間輕鬆享用酒精飲料,議員可能會參加議會的慈善晚宴享用美酒後,又被召回議會進行深夜投票。

州長說,他理解為什麼議會傳統上允許飲酒,但是在擁有現代化的工作場所應該要考慮這件事。

按照規定,立法議會議長和立法會主席負責制定議會規則。

提出私人議員法案的自由黨議員魯迪克(John Ruddick)說,法案將賦予個人在指定公共區域負責任飲酒的權利,同時維持對危險飲酒行為的處罰。有證據表明,對社會的清教徒式控制不起作用,反而導致了一種不健康的酗酒文化,至今仍困擾著澳洲。根據他提議的立法,具有文化或宗教意義的公共場所仍將受到保護,警方有權對反社會或暴力行為採取行動。

在提交的意見中,各團體對該法案的功效及其在實踐中的表現存在分歧。

酒精和藥物基金會政策和參與經理羅泰勒(Robert Taylor)說,允許公共场所消費可能會透過限製酒精供應來消除控制醉酒的能力,同時增加個人在公共場合醉酒的風險,增加反社會行為,並導致年輕人飲酒文化正常化。

代表執行無酒區和禁酒區議會的新州地方政府也反對該法案。

不過,新州原住民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機構廣泛支持該法案,其行政總裁說,有關公共场所飲酒的規定往往會導致警方與「已經過度警戒的團體」進行更多互動,這對原住民、年輕人和無家可歸的人產生了不成比例的影響,那些除了佔據公共空間以獲得庇護所、社區和基本服務之外別無選擇的人,如果沒有以攻擊性或危險的方式行事,不應僅僅因為擁有或飲酒而被定罪。(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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