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布里斯本訊】專家警告說,要謹慎選擇「防曬滴劑、防曬棒、防曬霜」和其他化妝品來保護自己免受致癌紫外線(UV)輻射。
澳洲有嚴格的防曬法規,由治療用品管理局(TGA)執行,有人擔心,一些公司會利用漏洞,通過巧妙的包裝和社群媒體行銷來銷售「防曬」產品。
昆州註冊護士、邦德大學研究員帕里什說,一些公司將他們的產品打著防曬霜的旗號進行行銷,但其產品並沒有經過TGA防曬霜測試流程,這些產品被稱為會sun stick、sun wax或 sun balm,以及其他不包含「sunscreen」這個詞的東西,社群媒體的行銷也加劇了消費者的困惑,這類防曬產品可能根本沒有防曬功能,這也增加了皮膚因紫外線而老化和皮膚癌的風險。
有一個簡單的方法可以判斷您的防曬霜是否是受TGA監管的防曬霜,檢查包裝上是否有字母「AUST L」(或在某些情況下為」AUST R」)和數字,有這些標誌意味著該產品已列入澳洲治療用品註冊名單(ARTG),並已通過所有必要的上市前測試,成為受監管的治療性防曬霜,也可以通過ARTG線上資料庫搜尋產品。
受TGA監管的治療性防曬產品包括:
*Primary sunscreens :防曬指數 (SPF) 或防曬係數為4或更高。
*secondary sunscreens:SPF大於 15 的防曬產品。
SPF是衡量防曬乳保護肌膚免受曬傷效果的指標,SPF30 可過濾 96.7% 的紫外線,SPF50可過濾 98% 的紫外線(只要正確且定期塗抹足量的防曬霜)。
化妝品化學家和科學教育家Michelle Wong說,治療性防曬霜必須符合一定的製造品質標準,並且只含有經過批准的成分,也必須是廣譜防曬,可以防護UVB和UVA射線,這兩者都會增加皮膚癌風險,人們應該依靠這些防曬產品來防曬。
澳洲還有另一類防曬乳不受TGA監管,即防曬化妝品。它們包括:
*SPF 4 或以上的唇部產品
*SPF 4 或以上的有色底霜和粉底
*SPF 值在 4 至 15 之間的保濕霜(300克或 300 毫升以下)
*防曬指數為 SPF4 至 15 的防曬保養品(300克或 300毫升以下)
化妝品防曬產品不被視為治療產品,受化妝品和消費品標準的監管。
癌症防治委員會國家皮膚癌委員會副主席布萊恩說,雖然這類產品含有防曬成分,但TGA對治療性防曬產品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而對防曬化妝品沒有那麼多的監管。
TGA發言人表示,某種產品如果聲稱具有SPF值,那麼無論是治療產品還是化妝品,都必須符合澳紐防曬標準。
布萊恩說,應該在化妝前使用治療性防曬霜 , 即使化妝品上標有SPF字樣。
另外,TGA強烈建議不要使用自製防曬霜,因為事實證明自製防曬霜只能提供極低的防護效果,此外,如果未獲准在澳洲供應,那麼從海外購買的產品的安全性就沒有任何保證。
去年發表的研究發現,過去20年,澳洲死於非黑色素瘤皮膚癌的人數幾乎翻了一番,從2001年的每年400人增加到 2021年的近 800人。
該研究由皮膚癌研究員德特里克領導。他說,紫外線照射有點像吸煙,每支香煙都會造成傷害,每次在陽光下,紫外線輻射都會造成傷害。(子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