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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香港私觀賞魚入境被查獲 兩亞裔男女被重罰54,000元

【本報墨爾本訊】墨爾本兩名亞裔「觀賞魚愛好者」在兩次企圖將100多條活魚裝在行李箱中從香港走私到澳洲後,被處以令人瞠目結舌的罰款。

2020 年 1 月,遲俊樂(音譯,Chun Lok Chi )和商業夥伴周林氏梅(音譯, Linh Thi My Chau )在墨爾本機場查獲,藏在行李箱內塑膠袋裡裝滿了在水中游來游去的觀賞魚。

這起事件發生一個月前,遲試圖在類似情況下將活魚走私到澳洲。

農業,漁業和林業部官員對此案進行調查後,對他們提起訴訟,聯邦法院上周對這兩人以54,000元的罰款。

在判決書中,遲俊樂和周林氏梅被描述為「魚類愛好者」,他們在社交媒體平臺臉書(Facebook)和免費零售網站Gumtree上買賣觀賞魚和水族館設備。

2019年12月29日,遲俊樂首次引起邊境檢查官員的注意,當時他的行李箱在通過X光機後引起了人們的注意。

在進一步檢查時,發現手提箱裡有四個絕緣袋,每個袋子里都裝著一個單獨的塑膠袋,裡面裝滿了活的淡水魚。

在池先生的行李箱中發現的塑膠袋中的魚包括異形魚,龍魚和蛇頭魚,並且沒有在他的入境旅客卡(IPC)上申報。

他因提供虛假或誤導性的入境旅客卡而被發出了420元的罰款通知,他支付了這筆費用。

然而,31天後,遲俊樂再次乘坐從香港起飛的航班降落在墨爾本機場,他的託運行李中裝有活魚。

當有人問他包裡有什麼時,遲俊樂回答說:「魚」。

但這一次,他的商業夥伴周女士也被發現攜帶違禁品。

當被問及她的包裡有沒有魚時,周女士回答說:「是的,我帶有一些魚。」

在這兩種情況下,這些魚都被進行安樂死並由該部門處理。

遲俊樂因兩項違反《201年生物安全法令》第186(1)條及一項違反《生物安全法令201》第533(1)條而被聯邦法院罰款37,000元,而周林氏梅則被勒令就同一罪行支付17,000元罰款。(南平)

邊檢官員查獲非法走私入境的觀賞魚。(農業,漁業和林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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