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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街頭泄憤撞人 溫慶運被執行死刑

【本報訊】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4月19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溫慶運執行死刑。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去年1月,溫慶運為發洩個人情緒,在廣州市天河區故意駕車連續衝撞行人和道路設施,造成多人傷亡及財產損失等嚴重後果。

廣州市公安局當時通報稱,2023年1月11日17時25分,廣州天河路體育東路口發生一起小車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當時造成5死13傷。涉事司機溫某(男,22歲,廣東揭陽人)被警方控制。

2023年3月,廣州市檢察院以溫慶運涉嫌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提起公訴。4月1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溫慶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並於當日宣判。

一審判決書披露,該事件共造成6人死亡,其中5人當場死亡,1人於1月19日經搶救無效死亡;另導致20餘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10人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2人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13人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3人的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微傷,1人的體表未檢見明顯機械性暴力損傷。

判決書同時顯示,事發當日,溫慶運接受了酒精測試和尿液檢測,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為0毫克/100毫升,也未檢出常見毒品成分。此後,廣州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也顯示,溫慶運血液未檢出乙醇成分,血液及尿液未檢出常見毒品成分。廣州中院將溫慶運的作案動機概括為「為發洩個人情緒」。

溫慶運上訴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期間,依法訊問了溫慶運,認真聽取並審查了辯護律師所提意見,經覆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溫慶運死刑。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溫慶運會見了其近親屬,充分保障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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