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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守“規矩”

在澳洲怎麼走路,其實也是一門學問。從幼兒園就開始教孩子學走路,一直到成年走向社會也還在學走路。因為行路規則是不斷變化和完善的。一個人的走路文明也是一個“移動的細節”,它會給人直觀的感受。
“禁止闖紅燈”“禁止逆行”是全球通行的交通法規,相關部門也多次組織嚴查,但這類出行“亂像”依舊難休。目前絕大多數人都能遵守交通規則,但闖紅燈、逆行、強行過馬路等不良交通行為仍然在不斷上演,造成的後果也相當嚴重。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道路交通傷害是全球第八大死因,每年奪去近130萬人的生命。
在有些時候, 我們朝兩邊瞭望一下沒有人也沒有車,眼前雖然是個紅燈,還是加快腳步就橫穿而過。還有時候,為了貪圖一時方便,“反其道而行之”,不走左側走右側,甚至在沒車的時候還大步走在車行道上。此時我們完全沒意識到,這是嚴重的違規行為,一旦被車撞上後果不堪設想,而且自己還要承擔主要責任。碰撞試驗數據顯示,汽車速度20km/h時將行人撞死的幾率是10%,40 km/h時超過30%,60 km/h時超過90%,80 km/h時達到100%。
面對四通八達的交通狀況,我們的安全意識的養成可能相對滯後。在現代化的城市道路上,車輛和行人各行其道、不違反交通信號通行、不逆行、不橫穿馬路等規則,應當成為我們的自覺行動。
古人告誡我們,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明代思想家王陽明在《別諸生》一詩中寫道:“須從規矩出方圓”,意思是方圓出於規矩。同理,如無規矩,則無方圓,也就無所謂秩序了。關於“規矩”,古人論述較多,同時也多與“方圓”相聯系。如孟子曰:“規矩,方圓之至也。”《韓非子》則說,“欲成方圓而隨其規矩,則萬事之功形矣。”概言之,規矩是方圓的准繩。  
規矩之所以重要,就在於可以“居知所為,行知所之,事知所乘,動知所止”。同時,規矩還可以“誘進以仁義,束縛以刑罰”,親疏如一,讓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將一切納入規矩的軌道。以交通規矩而言,如若各行其是,則出軌越界、糾紛四起,何來順利快捷抵達目的地呢?若是人人都隨心所欲,不按一定之規矩行事,混亂無序自然在所難免。  
既然規矩客觀存在,當對規矩永葆敬畏之心。須知,不講規矩、任性放縱,早晚會釀成大禍、跌進深淵。唯有經常反躬自省,按規矩辦事,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從心所欲不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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